【跳水意外】台高中生跳水練習撞頭致全癱 家長怒告學校求償逾千萬

兒童健康

發布時間: 2023/09/19 11:48

最後更新: 2023/09/19 16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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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新北市一名高三男生,課後在泳池練習「跳水出發」動作時,不幸撞到泳池地板,導致頸椎骨折、四肢癱瘓。男生父母認為,學校泳池水深不足1.35米,卻讓身高192cm的兒子跳水致重傷,怒告學校兼要求賠償4,800萬新台幣(約1,170萬港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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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台媒報道,新北地院近日審理該宗案件,判決指出,新北某高中一名體育班張姓男生參加游泳隊,2018年11月29日下午4時許,在課後自主訓練時做出「跳水出發」動作,期間跳入水池時,頭部撞到泳池地板,致外傷性頸椎骨折及脊髓損傷併四肢癱瘓。

張男父母認為,按規定學校游泳池兩端池壁前1米至6公尺範圍內,若水深最低限度未達1.35米時,不能實施跳水動作,但學校老師及教練,都未禁止兒子跳水,導致身高192cm的兒子,跳水後重傷,認為校方有明顯管理過失,故對學校提告。張男父母要求賠償4,800萬新台幣(約1,170萬港元)。

校方表示,雖然國際游泳總會規訂泳池水深最低限度為1.35米,但只針對競賽專用游泳池規格,非對一般教學用游泳池做強制規範規;而且張男跳水時,泳池深度是否未達1.35米,也無從證實。

另據當地教育局的「新北市立○○高中學生游泳池意外事件調查報告書」所載,測量學校游泳池最淺處深度為 1.1米,最深處為1.5米,未有違反游泳池管理規範。

校方指出,張男在該場地練習跳水估計逾數百次甚至上千次,均無事故發生,當日出事主要源於他雙手未依正常情形放在頭部前方,突然以危險姿勢入水,且出發之仰角過高,導致意外。

新北地院審理,認為張生及父母依民法求償於法不合,判他們敗訴。全案還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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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︰王明芳